脑性瘫痪的定义、诊断标准及临床分型

1脑性瘫痪的定义



脑性瘫痪是一组持续存在的中枢性运动和姿势发育障碍、活动受限症候群,这种症候群是由于发育中的胎儿或婴幼儿脑部非进行性损伤所致脑性瘫痪的运动障碍常伴有感觉、知觉、认知、交流和行为障碍,以及癫痫及继发性肌肉骨骼问题


解释:脑性瘫痪是一组症候群,可由不同原因和疾病导致,其主要临床表现是持续存在的运动和姿势发育障碍及活动受限脑性瘫痪是由于发育中的脑(胎儿或婴幼儿期)非进行性损伤所致,其临床表现可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但应排除一过性障碍或进行性疾病。脑性瘫痪可同时伴有一种或多种其他功能障碍或合并症,最常见的有智力障碍、癫痫、语言障碍、视觉障碍、听觉障碍、吞咽障碍和行为异常等,也可发生继发性肌肉萎缩、挛缩和骨、关节的变形或脱位等损伤。


2脑性瘫痪的诊断标准



脑性瘫痪的诊断标准为4项必备条件及2项参考条件


2.1 必备条件  (1)中枢性运动障碍持续存在;(2)运动和姿势发育异常;(3)反射发育异常;(4)肌张力及肌力异常


2.2 参考条件  (1)引起脑性瘫痪的病因学依据;(2)头颅影像学佐证(磁共振、CT、B超)


解释脑性瘫痪的诊断应满足4项必备条件,2项参考条件有利于寻找病因及佐证,为非必备条件脑性瘫痪的异常运动模式是持续存在的,运动和姿势发育异常、反射发育异常说明脑损伤发生于发育中的脑,是脑性瘫痪的特征出生前至新生儿期的病因引起脑性瘫痪其临床症状大多发生于生后18个月前,新生 儿期以后及婴幼儿期脑损伤(缺氧、外伤、中毒、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引起的脑性瘫痪症状与脑损伤发生的时间相关。


3脑性瘫痪的临床分型



建议按运动障碍类型及瘫痪部位进行分型,按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MFCS)进行分级。


3.1 按运动障碍类型及瘫痪部位分型(6型)  痉挛型四肢瘫(spastic quadriplegia);痉挛型双瘫(spastic diplegia);痉挛型偏瘫(spastic hemiplegia);不随意运动型(dyskinetic);共济失调型(ataxic);混合型(mixed)


:以上痉挛型分型依据ICD-10分型以及最新国际脑性瘫痪分型相关报道,国际上也有如下分型方法:痉挛型(spastic):四肢瘫(quadriplegia)、双瘫(diplegia)和偏瘫(hemiplegia)。


解释痉挛型以锥体系受损为主;不随意运动型包括手足徐动型(athetoid)和肌张力障碍型(dystonic),以锥体外系受损为主;共济失调型以小脑受损为主;混合型为2种或2种以上类型临床表现同时存在,多以一种类型的表现为主


3.2 GMFCS分级(5级)解释:按照GMFCS 0-2岁、>2-4岁、>4-6岁、>6-12岁、>12-18岁的5个年龄段粗大运动功能标准,功能从高至低分为I级、II级、III级、IV级、V级


中华实用儿科临床杂志  2014年10月第29卷第19期

作者:《中国脑性瘫痪康复治疗指南》编写委员会(李晓捷 唐久来 马丙祥 秦炯 邹丽萍 王家勤  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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