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腿综合征(restless legs syndrome,RLS)是一种常见的神经系统感觉运动性疾病,显著影响患者的睡眠及生活质量。1685年Thomas Willis第一次描述了RLS,但直至1945年,Karl-Axel Ekbom才在他的开创性专著“不安腿(Restless Legs)”中提出了诊断标准。为纪念他们,国际上RLS也称为Willis-Ekbom病(WED),即RLS/WED。之后,RLS经历了多次诊断标准的修改,最新的是2014年国际RLS研究小组(the Intemational Restless Legs Syndrome Study Group,IRLSSG)提出的RLS诊断标准共识(表1)。
RLS为症状学诊断,不安腿的症状常影响双下肢,也可仅累及单侧下肢、上肢或身体其他部位。患者有活动双下肢的强烈愿望,这是诊断的充分必要条件;而不适感既不充分,也非必要。活动可很快缓解症状,且一般在活动过程中症状不会反复或加重。当病情十分严重时,活动改善症状则不明显。傍晚或夜间的症状加重也可能并不显著,但这些特征在疾病早期必须出现过。以往RLS诊断标准仅为前4项,增加类似疾病或现象的排除诊断可提高特异性。诊断标准第5项中的疾病或现象几乎满足前4项标准,但只有患者的症状不能单纯由此来解释时,才应诊断RLS。RLS患者也可合并这些疾病,此时RLS症状的严重程度、累及范围要超过这些疾病本身。这些疾病常与之混淆,在临床实践中也尤需注意鉴别。
新的诊断标准附加了疾病的病程和症状严重性的诊断。根据症状发生的频率将病程分为慢性持续性RLS和间歇性RLS(表1)。但是这些临床病程的标准不适用于儿童和诱发的RLS患者(妊娠或某些药物),在这些情况下RLS症状发生的频率更高,但仅限于此特定情况的时间段。不同的RLS患者,其症状的严重性也不同,可不同程度影响患者的睡眠、精力、活力、日常活动、行为、认知和情绪,从而对患者的社会功能、职业、教育或其他重要的功能领域造成显著的困扰或损害。
更新的RLS诊断标准为临床提高了诊断的有效性。分类和严重性诊断也为将来RLS研究定义目标人群提供灵活性,有利于进一步探明RLS的病因及病理生理,也为RLS的预防及治疗奠定基础。
中国临床神经科学杂志 2016年1月第24卷第1期
作者:吴冬燕 于欢 洪震(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神经内科)